4月6日消息,人民银行公布《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在法律中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明确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