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通报了6起“大棚房”典型案例

  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通报了6起“大棚房”典型案例

  央视网消息: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温室大棚房”问题的本质是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是农用地转为非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全面清理排查,严格整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联合耕地保护督察,对“大棚房”问题进行了督察。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通报了6起“大棚房”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坚决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

  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更加严格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出牙”的硬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监管执法,防止“温室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不作为、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白莲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白莲湾农场项目“大棚房”问题。2021年11月,武夷山白莲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在南平市武夷山市五福镇五福村白莲湾农场,利用田间设施农用地开展餐饮等非农经营,面积5.29亩,全部为耕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后,南平市对该项目进行了整改。4栋违建、配套停车场、300米栈道、3个木质休息厅已拆除复垦。南平市对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农业和农村局、五福镇党委及相关部门6名责任人作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处理。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丰收村“大棚房”问题。2015年6月,丰收村陆续建成158个带哺乳室的大棚,并以每间30-35万元对外出租。其中,在“大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拆除了18个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大棚,对其他过多建哺乳室、过度装修、建阁楼的大棚进行了整治。2019年5月,专项行动结束后,部分租户开始陆续装修,44间养老院再次过度装修,棚改地面硬化。问题曝光后,牡丹江市进行了整改和复垦。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给予爱民区书记、副书记、区长等19名责任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撤职等处分。3.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秦心花园的“温室”问题。2021年2月至3月,陕西鸿坤B&农资;乙服务有限公司、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耕地,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备案,建成沁馨园B&农资;b,并建了八间围护木屋出租出售。2021年3月问题曝光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进行整改、复垦、复耕,对襄汾县13名干部进行问责,给予行政撤职、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4.河南新郑市孟茜庄园的“温室”问题。2015年以来,郑州云西农业有限公司在xcz马东村建设了186个大棚,面积450多亩。它改变了温室的生产用途,并将其出租。租户对大棚、护理房进行了硬化、隔断、装修,部分从事休闲、经营活动。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后,新郑市进行整改复垦,以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追究孟茜庄园负责人刑事责任。

  5.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六安龙旭锦绣农业有限公司“大棚房”问题。2018年3月,六安市龙旭锦绣农业有限公司在金安区东桥镇中郭店村建设大棚14个,流转土地14.15亩(其中耕地14.03亩),改变农业用途出租出售,其中每个大棚1/3面积(约80平方米)为生活居住区。专项行动调查发现的问题后,晋安区进行了整改和复垦,对两名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理。

  6.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香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棚房”问题。2008年以来,香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耕地建设香岛生态农业园,其中113户养老用房超标,均为二层建筑,面积120多平方米,占地18.94亩,作为住宿休闲用房出租出售。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后,新市政府进行了整改和复垦。在2021年“大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调查中,发现香岛生态农业园3个大棚存在施工步道、木地板等违法设施,面积0.6亩。当地有关部门立即拆除了非法设施,并恢复了耕地。新城区对该项目处以6.1万元行政罚款,并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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